延边州从今年起享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政策

2015/06/18  浏览量:   作者:杜森  

  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州201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3600万元,标志着我州从今年起享受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政策。

  据了解,该项政策是为支持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财政较为困难的连片老区县(区、市),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而实施的。自2001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全国已有18个省区的部分县(市)享受此政策,每年补助资金也由2002年的3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

  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抗美援朝战争中,我州各族人民为民族独立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诞生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按照国家关于中国革命老区认定标准,我州8个县(市)均为第一类革命老区。经多方共同努力、积极争取,财政部最终同意将我州8个县(市)全部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对我州加快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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